吃中藥需不需要忌口,是許多人拿到藥方後煩惱的問題。補藥忌蘿蔔、涼藥忌薑蒜、還有的人說喝中藥時不能吃羊肉。
到底應該如何忌口,哪些能吃,哪些不能吃,今天的文章會告訴你答案。
今天我們來談談吃中藥“忌口”的問題
關於忌口的記載
中醫書上有關忌口的記載很多,如果歸納一下,大致有這三個方面的內容。
一、吃某些中藥時,不宜同時再吃某些食物
如張仲景在桂枝湯方後特意加注指出:“禁生冷、黏滑、肉面、五辛、酒酪、臭惡等物。”
《本草綱目》中則有地黃、何首烏忌蘿蔔,甘草、黃連、桔梗、烏梅忌豬肉、菘菜、海帶,半夏忌羊肉,商陸忌犬肉,龍骨忌鯉魚,常山忌生蔥,土茯苓忌茶,丹參忌醋,薄荷忌鱉肉,鱉甲忌莧菜等記載。
二、某種病需忌某些物品
如《靈樞·五味篇》曾原則地指出肝病禁辛,心病禁鹹,脾病禁酸,腎病禁甘,肺病禁苦。目前,有些疾病的特殊禁忌,已為醫界所熟知。
如水腫忌鹽,消渴忌糖,黃疸忌油膩,胃病泛酸者忌醋和梅子等酸物,瘡癰忌豬頭、鵝肉、老酒,盜汗忌薑、酒、大蒜,外感熱病忌辛熱膩厚之物,腹瀉忌生冷瓜果等,均屬此類。
三、某種食品與某種藥物(或食物),性能相克相反,不宜同食
如《金匱要略》在“禽獸魚蟲禁忌並治”與“果實菜穀禁忌並治”兩篇中,有“豬肉與生胡荽同食,爛人臍”,“雞不可合葫蒜食之,滯氣”,“龜、鱉肉不可合莧菜食之”,“生蔥不可共蜜食之,殺人”,“棗合生蔥食之,令人病”,“生蔥和雄雞、雉、白犬肉食之,令人七竅經年流血”等記載。
藥食同源,食品的性味和藥品的性味,就治病來說,作用是相同的。
有些食品,如百合、綠豆、燕窩、白木耳、西瓜等,性屬寒涼,這在脾胃虛寒而正在服用幹薑、吳茱萸等溫熱藥的病人,就應忌食;如羊肉、狗肉、胡桃肉、辣椒、生薑等,性屬溫熱,這對外感發燒而正服用石膏、知母等寒涼藥的病人,就應禁食。
對這一點,中醫歷來很重視。
-
《素問·熱論》說:“熱病少愈,食肉則複,多食則遺,此其禁也。”
-
《臨證指南醫案》說:“自來熱病,最怕食複勞複,舉世共聞,非臆說也。”又說:“亂進食物,便是助熱,唯清淡之味,與病不悖。”何廉臣認為,熱病新愈時,一定要重視忌口,如對此不加注意,諸食都能引起食複,但犯酒最劇,因為“酒味辛性熱,助其餘邪熱毒故也”。
像這樣的論述,在中醫藥著作中,可說是不勝枚舉的,這是中醫護理學中一個十分重要的內容,裏面有前人關於忌口的許多經驗,是值得認真發掘和研究的。
忌口的誤區
在實際生活中,有兩種傾向很值得注意。
一、主張太過,不管病情實際,忌口過嚴,甚至連水都忌
忌口不當的情況,即今亦時有所見。曾遇一人,先患熱病,醫謂傷寒,忌口甚嚴,十餘日後,熱已退去,病人思食,醫以清淡為戒,仍囑繼續食清水醃菜為好,致怠惰懶動、聲低息微,體虛多日難複。筆者接診後,按“胃喜為補”原則,囑其採用食補法,但應少食多餐、不可過飽,並以八珍湯加減調理,轉機立見,收效較速。
二、過信書上關於忌口的記載、不加分析研究
如1983年第4期《集萃》上有一篇講楊乃武小白菜奇冤的文章,說刑部尚書桑春榮奉旨開棺驗屍時,以上賓禮請葉天士坐在左側,據葉大醫師在當場所說:“依古籍藥典有載‘流火’忌‘桂圓’,服之口鼻出血,足以致死。葛小大患有流火證宿疾,病發體更虛弱,卻無知以桂圓作補劑食之,因而相克致死,應屬於中毒,但與服砒毒或煙毒等不會相同。”
桂圓、蔥、蜜、雞蛋、洋芋艿等都是尋常食品,是否“流火”病人吃桂圓真會因食性與病相克中毒而死?蔥與蜜同食是否真如古籍所載會“殺人”?雞蛋到底可不可與洋芋艿同食?凡此等等難以置信。
曾有人對此懷疑,有意識地試服了蔥、蜜等犯忌的食品,結果安然無恙。亦有人以白糖性涼、紅糖性溫說為例,來嘲笑中醫“食品性有寒熱溫涼之分”說為無稽,於是就引起了關於忌口的種種爭論。
綜上所述,從原則上來說,有兩點是可以肯定的:忌口是有科學道理的。
如服含鐵質的補血藥忌吃茶,有過敏史的病人不宜再吃某些“發物”,患膽囊炎的人應禁油,罹腎臟病的人當忌鹽,以及糖尿病人忌糖等。這都早已為現代科學證實,而且,實際上也已成了西醫學中關於忌口的內容。
關於忌口的記載裏既包含有大量前人的豐富經驗,但也夾雜有不少缺乏科學根據的糟粕。
因此,對書上所寫的東西,既不能因為糟粕,就一葉障目,不見泰山,一概不信;也不能迷信典籍,盡信為真。這就需要我們進行具體分析,深入研究,以便合理的繼承發揚、無稽的揚棄剔除。
這樣,中醫有關忌口的知識,經過整理,得到提高,就可為中醫藥增添有實踐價值的豐富內容。